某夜,筆者與友人食飯時,友人跟我分享了一宗「賤人做賤事」的真人真事。
話說,筆者友人有兩位朋友,我們分別稱他們為「朋友A」和「朋友B」。
數年前,朋友B因工作關係向朋友A借了一部手提電腦用,誰知這一借,竟是「劉備借荊州,一借沒回頭」。因為在借後這數年間,無論朋友A在明示或暗示下,朋友B依然充耳不聞,沒有歸還之餘,更將電腦當了自己所擁有般。
面對據為己有的朋友B,出了名好好先生的朋友A,除了繼續和朋友B做朋友外,甚至還買了部新手提電腦用。但是原來好人真是沒好報的,數年後的今天,朋友B突然致電給朋友A說電腦壞了,讀取不到入面的公司資料,希望朋友A幫他修理電腦。
雖然說電腦本身是朋友A,但出了名「好好先生」的他又怎會計較,所以便一口答應。但經過數日的搶修後,電腦最終都宣佈死亡。於是,他唯有將這沉重的消息向朋友B報告,並叫他來領取「遺體」。
不過,不知道是否朋友B太忙的關係,所以他一直都沒有去領回電腦。
如是者,過了個多月,朋友在空閒的時間中,再一次嘗試維修電腦,皇天不負有心人,這次竟然給朋友A開到,於是他立即將資料備份,然後更將這好消息告訴朋友B。
但朋友A一心想試試朋友B的人格,於是朋友A除了告訴他電腦的資料已備份外,還提多句說是出外給人維修的,用了千多元。當然,朋友A由此始終都沒有說要收朋友B錢外,亦沒打算真的會收他錢的。
不過……翌日,警察找上門,將朋友A駒捕,原來是朋友B報警,說朋友A偷了他的電腦……
筆者聽後,為「人性」感到心寒,人竟然可以為了這區區千多元,將事件本末倒置,埋沒良知地出賣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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